工时制度


2016-08-01   凯旗科技



工时制度,即工作时间制度,据现有情况,我国目前有3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 这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国家对于标准工时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标准工时有如下几点。

要求:
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每月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特点:
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者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企业需要向相关劳动部门申请审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不定时工作制,最大的特点就是实行此类工时制的职工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时间标准和月延长时间标准的限制,这个特点使得工作时间无法固定的员工工作时间安排既可以符合法律的规定又能满足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因此只有不定时工作制可以做到最为灵活的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有限减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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